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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兴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
时间:2017-05-25 05:59:33  浏览:377次  【打印此页】  【关闭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 20170366

代理机构编号:HNHK-2017ZC001

三、项目招标范围及作业内容

3.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主干道平面保洁、立面保洁。主干道包括:龙峰大道(大众南路-路尾)、大众南路(大众西路-路尾)、大众西路(梨江大道-大众南路)、劳动东路(浏阳河大桥西-黄兴大道)、劳动东路辅路(浏阳河大桥东-滨河路)、国展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中轴路(国展路-滨河路)、中轴路辅道(国展路-光达地铁站停车场)、滨河路(中轴路-黄兴大桥)、黄江公路(华都会-岳汝高速联络线)、宋公塘路(黄江公路-海吉星入口、围墙拐角处)、东十一线(黄江公路-海吉星出口、路尾)、绕城高速联络线(黄江公路-绕城高速收费站);

3.2作业内容:

承包范围内所有道路的路面、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及安置小区的垃圾清除(含煤灰煤渣的清除)。道路沿线范围作业至建筑物(构筑物)墙根或墙根连线(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作业至道路侧边石以外15米范围)的清扫保洁,包括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保洁、道路和人行道冲洗(含油污冲洗)、道路洒水、隔离护栏保洁;行道树树围石内环卫保洁;地下通道环卫保洁;果皮桶的清掏洗抹及小型维修;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的管理(含保洁、设备日常保养、小型维修等);立面保洁(包括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杆、电线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红绿指示灯柱、邮筒、报刊亭、交接箱、电话亭、路名牌、公益广告牌、门面、围墙、公交车站台等牛皮癣的清除和清洗,建筑立面牛皮癣的清除和清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公共垃圾站;道路及人行道杂草清除;承包范围内河道、撇洪渠、积水塘、沟渠的垃圾清理等。

3.3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的年服务费用预算价约为8,405,527.97元/年(投标上限价),三年服务费总计25,216,583.91元(投标上限价);

承包期限均为36个月(2017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但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发布的上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壹级物业服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具有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环卫清扫保洁业务相关的行业甲级(或A级或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卫清扫保洁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人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半年(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所有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包装(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直接递交,不装入密封袋),密封袋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附原件清单。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八、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17 年5月9日至 2017 年5月16日止(5个工作日)。

(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下载招标文件。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00元的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九、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 2017 年6月1日 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17年6月1日 9:30时。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长沙县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交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标前需提供单独提供一份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缴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②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31701040001659

(3)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9 时3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以北开元鑫阁2栋6楼H座

联系人: 章先生 李女士

电 话:0731-8696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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