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段认为母亲不会为150元自杀 兰兵/摄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兰兵 通讯员祁运会)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一52岁女工在工作时间于公司所在楼层坠落身亡。在官方死因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家属与公司双方因赔偿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女工因工资被扣想不开而自杀,应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执行。家属则认为是工作意外,要求公司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今年3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华丰科技园一栋楼发生坠楼事故,女工曹某从其所在的深圳市鼎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盈公司”)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窗户坠下身亡。
“出事后,公司说我妈是自杀。”曹某的儿子小段告诉记者,母亲是湖南常宁人,2011年至2016年在鼎盛盈公司做清洁工,后来退休返聘。母亲和父亲及19岁的妹妹、15岁的弟弟住在一起,一家人和睦,不可能自杀。
采访中,小段向记者展示了一段监控录像,显示曹某在事发当天上午10点在公司上班,情绪低落,在坠楼前几分钟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小段说,他母亲每月工资2800元,但2月份上班12天再加上3天带薪假日,工资却只有1500元,她认为公司克扣公司,要找人事部门理论,公司承认扣了150元。“公司却称,我妈讨要说法后,他们承诺下月补回所扣工资,但我妈依然看不开,所以跳楼自杀了。”小段说,他不相信公司的说法,“150元那点钱不会让我妈自杀,而且她坠楼时穿着工服,戴着手套,掉下去的窗户也在她工作范围内,很有可能是搽玻璃时意外掉下去的。”
到底是自杀还是工作意外坠亡?记者电话联系了鼎盛盈公司一位负责人沈志华,但对方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联系该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同样没有得到回复。此外,记者获悉,目前当地警方和安监部门尚未有调查结果。
在事件尚未定性之前,家属与鼎盛盈公司针对事件赔偿一事产生争议。4月16日,事发所在地的官田社区组织了公司和家属进行了协商调解,鼎盛盈公司要求按照广东省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一次性支付相关待遇,而家属则要求先预付丧葬费然后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家属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那么,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雪峰认为,如果曹某是自杀,企业只需要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发放待遇;如果是工作意外坠亡,因曹某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为工伤不好说,但至少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人在线”责编: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