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中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镇(乡)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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